中新網10月9日電 據江南都市報報道,昨日,江西省煤監局透露,從現在起,任何單位和個人舉報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有關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經調查屬實的,將給予實名最先舉報人1000元至1萬元獎勵。
省煤監局按照國家安監局的部署,將出臺安全培訓監督檢查、隱患認定、隱患排查和整頓關閉、負責人下井帶班、舉報獎勵等五個方面的配套措施。其中,舉報獎勵辦法規定,舉報人舉報的事項,應當是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煤礦安全監察機構沒有發現,或雖然發現但未按有關規定依法處理的。舉報人可向當地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進行舉報。
受理舉報的部門或機構應當及時核查處理舉報事項,自受理之日起60日內辦結。同時,依法保護舉報人的合法權益并為其保密。舉報人受到打擊報復的,有關部門將依法嚴懲。(劉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