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日電 據《京華時報》報道,9月30日,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發布通知,決定自今日起將本市企業退休人員的基本養老金最低標準從去年的510元提高到563元。
北京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的通知指出,按照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按月領取基本養老金的退休人員及按月領取生活費的占地農轉工人員,月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調整為563元,比2004年標準510元提高了53元;按月領取退職生活費的退職人員,月退職生活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488元,比2004年標準443元提高了45元;按月領取退養生活補助費的人員及按月領取養老生活補助費的原臨時工養老人員(原簽訂短期勞動合同的人員),月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的最低標準調整為443元,比2004年標準402元提高了41元。
據了解,上述人員基本養老金的最低標準,包括了按國家及北京市有關規定發放的退休費、退職生活費、按月領取的退養生活補助費、養老生活補助費和生活費,以及按基本養老金調整規定增加的養老金及各項現行規定的價格補貼、生活補貼。(趙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