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30日電 據中國法院網消息,將在溫州等地收集來的外幣匯到上海,再把外幣通過“黃!钡魮Q成人民幣,金額達美元326萬余元的余梅娣、周壽華、陳月乾、朱偉良和王國芬5人犯罪團伙,日前被上海市靜安區人民法院一審以非法經營罪,分別判處有期徒刑8年至有期徒刑1年緩刑1年的刑期,并處沒收財產60萬元至6000元不等的罰金。
自2002年3月起至案發時,家住浙江舟山的余梅娣伙同上海市的周壽華、陳月乾等人,經電話聯系,約定交易金額和交易方式后,由余梅娣多次在浙江舟山將美元、新臺幣等幣種,通過EMS全球郵政特快專遞、國內郵政特快專遞,寄給周壽華、朱偉良,再由上述兩人將收到的幣種,非法加價出售給陳月乾,后持余梅娣提供的牡丹靈通卡在銀行辦理存款業務,再由余梅娣在舟山等地提取。
經法院查實,在上述30余筆的非法交易中,累計金額達人民幣2386萬余元。
法院認為,上述5人犯罪團伙,違反國家對外匯管理的有關規定,私下倒賣巨額外匯等幣種,擾亂了國家金融市場秩序,其行為構成了非法經營罪。
據悉,這是近年來上海所發生的最大金額的倒賣外匯案件。(李鴻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