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2日電 據中國建設報報道,購房人支付房屋預售款后,房產商僅出具收據,稱今后可以憑收據調發票,因購房人收據丟失,房產商據此拒開發票。近日,上海市楊浦區法院一審判決房產公司向購房人毛先生出具發票并協助辦理房屋產權證。
1997年7月,毛先生與某房產公司簽訂了商品房預售合同,購買一套住房。在交了近60萬元購房款后,房產公司向毛先生出具一份收據,言明日后房產公司大產證辦出后,毛先生再憑收據調換正式發票去辦小產證。可是,毛先生的收據于1999年12月丟失。2001年11月,房產公司辦理了初始登記的大產證,于是毛先生來到房產公司,說明原有收據丟失,希望房產公司根據存根向其出具正規發票,以便辦理房產證。但房產公司卻認為,購房發票必須憑收據換取,毛先生現遺失了收據原件,應承擔房產公司另行開具房屋發票的稅額,否則就是讓房產公司承擔了不應有的風險,因而拒絕向毛先生出具發票。在交涉未果后,毛先生向楊浦區法院提起訴訟。
法院審理后認為,房產公司收取了毛先生支付的房款,理應出具正式的銷售發票,并協助毛先生辦理產權證,這是房產公司應承擔的義務。至于房產公司承擔的稅額問題,因房產公司原先向毛先生出具的收據并非稅務機關的正式收據,法院不予采信。(文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