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7日電 據東北網-黑龍江日報報道,佳木斯一名民警與朋友到娛樂場所消費,嫌酒水貴,民警竟持刀傷人,近日被依法判定故意傷害罪。
據了解,佳木斯市民警萬某與林某等三人,到該市前進區順和路一歌廳消費時,稱該廳酒水價格高而且服務不到位,四人與該歌廳業主發生爭執,廝打在一起,萬某掏出隨身攜帶的警用匕首將業主刺傷。110接報后迅速出警,將萬某等人抓獲。
法院審理認為,被告人萬某持刀故意傷害他人身體,其行為構成故意傷害罪,公訴機關指控的罪名成立。(付海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