記者:預防煤礦重大生產安全事故有什么具體制度和措施?
曹康泰:近年來煤礦生產安全事故多發的原因,除了生產過程中出現的隱患外,還與制度約束機制不健全有關,比如:有的 企業違背自然規律,對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安全開采的煤礦冒險開采;有的企業丟掉了一些長期以來行之有效的好傳統和工作方法,如煤礦企業負責人等人員“帶班下井”制度;有的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投資辦煤礦、牟取私利,對煤礦安全生產中的違法行為坐視不管,甚至包庇縱容,成為違法行為的保護傘;等等。因此,特別規定有針對性地規定了六項制度、措施:
一是,關閉現有科學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止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煤礦。規定煤礦存在瓦斯突出、自然發火、沖擊地壓、水害威脅等重大安全生產隱患,該煤礦在現有技術條件下難以有效防治的,有關部門、機構應當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并提請有關地方人民政府組織專家進行論證。有關地方人民政府應當根據論證結論,作出是否關閉煤礦的決定,并組織實施。
二是,安全生產教育和培訓制度。針對目前煤礦井下作業人員缺乏基本的煤礦安全生產知識,特別是煤礦農民工增多的突出問題,特別規定強調煤礦企業必須對井下作業人員進行安全生產教育、培訓,未經教育、培訓或者經教育、培訓不合格的人員不得下井作業,并規定了嚴格的法律責任。
三是,帶班下井制度。為了促使煤礦企業負責人和有關管理人員了解掌握煤礦井下的安全狀況,及時發現和消除安全生產隱患,特別規定明確規定煤礦企業負責人和生產經營管理人員應當輪流帶班下井,并建立下井登記檔案。
四是,發放職工安全手冊制度。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免費為每位職工發放煤礦職工安全手冊。煤礦職工安全手冊應當載明職工的權利、義務,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的情形和應急保護措施、方法以及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的舉報電話、受理部門。
五是,公告制度。規定有關部門和機構對被責令停產整頓和關閉的煤礦,應當在當地主要媒體公告。這樣規定,有利于增加透明度,發揮輿論監督的作用,形成全社會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的機制。
六是,防止腐敗制度。明令國家機關工作人員和國有企業負責人不得違反國家規定投資入股煤礦,對違反者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這樣規定,有利于制止安全生產領域的腐敗行為。
記者:煤礦企業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有什么責任?
曹康泰:煤礦企業及其主要負責人作為煤炭生產者和主要經營管理人員,負有安全生產的義務,應當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承擔主要責任。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能不能得到有效預防,關鍵在于落實煤礦企業及其負責人的責任。為此,特別規定從以下幾個方面做了規定:
一是,規定煤礦企業是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主體。煤礦企業負責人,包括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對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負主要責任。
二是,規定煤礦企業應當建立健全安全生產隱患排查、治理和報告制度。未依照規定進行排查和報告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責令停產整頓,并對煤礦企業負責人和一些煤礦企業的實際控制人處以罰款。
三是,對拒不執行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或者煤礦安全監察機構依法下達的執法指令的煤礦,由頒發證照的部門吊銷礦長資格證和礦長安全資格證;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由公安機關依照治安管理的法律、行政法規的規定處罰;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在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中有什么責任?
曹康泰:為了遏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煤礦安全監管的關口要前移,地方人民政府和有關部門必須將監管的重點放在預防事故發生上,從源頭上負起監管的責任。對此,特別規定做了以下規定:
一是,規定國務院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應當建立并落實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責任制,監督檢查煤礦企業預防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情況,及時解決煤礦生產安全事故預防工作中的重大問題。
二是,規定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負責煤礦安全生產監督管理的部門、煤礦安全監察機構對所轄區域的煤礦重大安全生產隱患和違法行為負有檢查和依法查處的職責;不依法履行職責,不及時查處的,對直接責任人和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三是,規定頒發證照的部門向不符合法定條件的煤礦或者礦長頒發證照的,對直接責任人給予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對主要負責人給予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頒發證照的部門,應當加強對取得證照煤礦的日常監督管理,促使煤礦持續符合取得證照應當具備的條件。凡不依法履行日常監督管理職責的頒發證照部門,對其主要負責人給予記過、記大過、降級、撤職或者開除的行政處分;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
記者:特別規定發布實施后,在貫徹落實方面還有哪些工作要做?
曹康泰:特別規定的發布實施充分體現了國務院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高度重視、對人民群眾生命安全的高度負責和全力遏制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堅定決心。特別規定針對當前煤礦安全生產工作中出現的新情況、新問題,突出煤礦安全生產重在預防,有較強的針對性和操作性,反映了煤礦安全生產工作的規律,對保障煤礦安全生產和煤礦職工的生命安全具有非常重要的意義。特別規定發布以后,關鍵在于要嚴格執法,狠抓落實。當前要著重抓好以下幾個方面的工作:
一是,有關部門和地方各級人民政府要從維護人民群眾根本利益和改革發展穩定的大局出發,堅持樹立和落實科學發展觀,進一步落實“安全第一、預防為主”的方針和“以人為本”的執政理念,堅決將監督煤礦安全生產的關口前移,突出事故預防工作,切實履行監督管理職責。
二是,要統一思想認識,做到令行禁止。任何地方和單位不得為了局部利益和眼前利益,縱容、支持或者包庇危及煤礦安全生產的違法行為。
三是,嚴肅懲處官商勾結、權錢交易,嚴厲查處煤礦安全生產領域的腐敗行為。對非法煤礦要堅決查處,對黑心礦主要嚴厲懲處,對腐敗分子要堅決查處,對不依法履行職責的國家行政機關工作人員要嚴肅處分,促使煤礦企業安全生產,防止煤礦生產安全事故的發生。
四是,要堅持依法行政,嚴格執法,有效地實施特別規定確定的各項制度和措施,并做好停產和關閉煤礦的善后工作,維護社會穩定。
五是,做好特別規定的宣傳工作。通過新聞媒體、印發宣傳材料等多種方式宣傳特別規定,要讓特別規定所確立的各項制度措施為大家所熟悉掌握,使之成為消除事故隱患,保護煤礦職工生命安全的有力武器,為煤礦的安全生產營造一個知法、守法、嚴格依法辦事的良好社會環境。
(來源:新華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