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負責人近日就《直銷管理條例》答問時指出,根據條例規定,一個企業要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的條件。
上述負責人介紹說,根據條例規定,一個企業要申請成為直銷企業應當具備四個條件:(一)投資者具有良好的商業信譽,在提出申請前連續5年沒有重大違法經營記錄;外國投資者還應當有3年以上在中國境外從事直銷活動的經驗;(二)實繳注冊資本不低于人民幣8000萬元;(三)依照本條例規定在指定銀行足額繳納了保證金;(四)依照規定建立了信息報備和披露制度。
直銷企業成立后要在一個地區開展直銷活動,還必須在擬從事直銷活動的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立負責該行政區域內直銷業務的分支機構。直銷企業設立分支機構是有前提條件的,即必須在其從事直銷活動的地區建立符合縣級以上人民政府要求的服務網點,以方便和滿足消費者、直銷員了解產品價格和退換貨及企業依法提供其他服務的需要。滿足了這個條件,直銷企業才能在該省級行政區域內設立分支機構,然后才能從事相關的直銷活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