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2日電 國務院法制辦、商務部負責人近日就《直銷管理條例》答問時指出,條例開放直銷業并不意味著允許傳銷。
上述負責人指出,大家應該注意到國務院在頒布條例的同時還頒布了《禁止傳銷條例》,其目的就是在開放并規范直銷的同時,一如既往地嚴厲打擊傳銷。根據本條例規定,直銷企業支付給直銷員的報酬只能按照直銷員本人直接向最終消費者銷售產品的收入計算(實際上禁止了團隊計酬),并對提取報酬的比例作了嚴格的限制。這就從計酬制度上對直銷和傳銷作了區分。
上述負責人稱,凡是符合本條例規定的直銷經營都是合法的,將受到法律的保護;傳銷則是非法的,有關部門將按照《禁止傳銷條例》的有關規定,對這種非法行為進行堅決的打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