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9月1日電 據山西日報消息,8月29日、30日和31日,山西忻州市、五寨縣和寧武縣檢察機關對寧武縣7·2礦難事故責任人及瞞報真相者11人相繼提起公訴,其中有原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副縣長李德生等人。
今年7月2日,寧武縣賈家堡煤礦原接替井發生特大瓦斯爆炸事故,造成36人死亡,11人受傷。事故發生后,當地負責人及救護隊隱瞞事故真相,造成惡劣社會影響。
檢察機關指控:被告人原寧武縣委副書記李天恩、寧武縣副縣長李德生在事故發生后,在有關責任人提議瞞報事故死亡人數并具體策劃時,為了減輕責任,逃避國務院直接調查,沒有予以制止,而是采取默認態度,同意按照虛假死亡人數上報,致使上級政府乃至中央領導未能及時了解真相,貽誤了做出正確決策的時機,嚴重損害了黨和政府的聲譽和形象,造成惡劣社會影響,均涉嫌構成濫用職權罪。(趙向南、陳曉平、曲永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