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30日電 據《新快報》報道, 針對近日某傳媒報道“廣州個人所得稅免征額2300元亦合法”。昨日廣州地稅局有關負責人再次重申,廣州地稅局不是政策制定部門,只是具體的執行部門。在最新的政策還未出臺前,廣州地稅對個人所得稅的免征額,仍按目前的1600元的標準執行。
據了解,目前稅法規定,工資薪金項目的個稅免征點為800元,發達地區可按20%幅度上浮,而廣州、深圳等地的執行標準是1600元。
此次國務院個稅修改草案中明確,工資薪金免征額為1500元,各地不得自行浮動。這意味著廣州、深圳的工薪階層不但沒有享受到此次個稅法修改所帶來的優惠,而且還要多交稅。
近日不少稅務專家、人大代表等紛紛發表意見,對此次個稅修改免征額統一在1500元表示反對,要求將免征額提高,或者設立一定的浮動幅度如20%,允許各地根據實際情況自定。 (記者 葉志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