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15日電 江西省將建立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加強對政府投資項目的經濟社會成本、投資效果的考核,力爭杜絕重建設、輕實效,重引進、輕服務,重規模、輕質量等問題。
人民日報的報道稱,因追求政績而投資建設“形象工程”,進而產生“豆腐渣工程”,是不少地方存在的難以整治的頑疾。江西省出臺政府投資項目責任追究制度,就是試圖為此類問題開出“藥方”。責任追究制度的核心是“誰決策、誰負責”。進行項目投資的行政機關要定期對決策的執行情況進行跟蹤,向有關部門反饋,并根據執行情況適時對決策作出調整和完善。
此外,江西還將加強對政府投資決策活動的監督,完善決策的監督制度,明確監督內容、監督對象、監督程序,實現決策權和決策責任的統一。(任江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