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7月3日電 據人民日報報道,福州市近日出臺醫院管理年活動11條實施意見,以提高醫療服務質量、降低不合理費用。今后,醫院的醫藥費用降不下來,或管理不達標,院主要領導將受效能告誡。
福州規定,縣(市)區衛生局的主要負責人、各醫院院長是醫院管理年活動的第一責任人,必須把強化醫院管理作為首要任務,控制醫療費過快增長,治理醫藥購銷領域商業賄賂,加強醫德醫風建設。
實施意見規定,在全市專項檢查中發現合理用藥合格率低于95%,大型儀器檢查陽性率低于70%,醫療服務價格項目收費準確率低于95%,給予該院主要領導效能告誡。每出院者平均醫藥費用、每門診人次平均醫藥費用未實現年零增長,給予該院主要領導效能告誡,其超過標準的金額全部上繳同級衛生行政部門。(江寶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