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8日電 7日,建設部等六部門有關負責人就《關于規范房地產市場外資準入和管理的意見》進行了解答。
據《上海證券報》報道,對于外匯匯入流程的解釋作為外匯管理的新變化首次披露。據六部委的說法,境外機構和個人從境外匯入購房款或從其境內外匯賬戶支付購房款的,應當經外匯指定銀行審核確認相關材料后,將購房外匯資金結匯后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人民幣賬戶,不能將外匯資金直接劃入房地產開發企業的外匯賬戶。
房地產信貸專家介紹,此前,境外機構和個人的購房款只需要注明是購置房產的具體地址,開發商就可以憑此向銀行要求結匯,不需要銀行審核相關材料。
相比之下,房產交易所得匯出的流程基本沒有變化。但是新政要求,因故未完成商品房交易,需將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匯出的,也需要經原結匯的外匯指定銀行進行真實性審核確認后,才能將人民幣購房款購匯劃回境外機構或個人外匯賬戶。(于兵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