據8月16日《新京報》消息,在日前召開的中央企業負責人會議上,國資委主任李榮融透露了166家中央企業2005年度的考核結果,各種不同類型的企業分別在A、B、C、D、E等英文排序階梯中找到自己的座次。這是央企實行考核制度以來的首份成績單,自然引起外界的高度關注。
李榮融表示:央企控股上市公司的股權激勵辦法也將頒布。這顯示出,未來的獎懲制度會與考核結果相掛鉤,規范化的激勵與約束機制正在形成之中。
應及時公布詳細的考核結果和處理方案
從現已公布的成績單上看,降分企業屬于那些違規發放住房補貼的企業,降級企業是那些出現安全事故的企業、高管層侵吞國有資產的企業等等,不及格的企業是那些出現特別重大安全事故的企業、考核目標未完成企業和財務數據不實企業等等。從數量看,以上三類企業達到15家。另外,從C級到E級的企業多達54家,說明近1/3的央企經營管理水平上還不夠高。
人們關注的是,在上述管理信息披露以后,如何處置那些管理不善的企業高管。比如,在企業違規發放住房補貼以后,發放的補貼是否該被追回,由誰監督追回,追回以后如何使用,企業領導人的報酬會否因此受到影響;與此相關聯的,出現安全事故的企業、高管層侵吞國有資產的狀況如何定性,對企業負責人有無相關的處分,這種處分能否對其他企業起到相應的警示作用。盡管評價考核制度是第一次正式實施,但是,這些明顯不符合管理規范的現象卻不能原諒。
另外,國有企業管理層負有使國有資產保值增值的責任,卻沒有化公為私、侵吞與轉移國有資產的權力。逃廢銀行債務、侵吞國有資產的行為,不應該僅僅看作違紀現象,而應該視為違法現象,依照法律標準加以處理。
把對企業的規范化管理與企業改革結合起來
目前,國有企業的管理還存在著許多不規范的地方。比如,在一些地方,企業領導人自定薪酬,遠遠超過企業員工數倍甚至幾十倍的收入,導致企業內部苦樂不均;在一些地方,企業管理層與政府之間存在著極易進出的流動通道,政府官員可以到企業任職,企業領導人也可以轉向政府任職,產生政企不分、角色混亂等問題,甚至出現典型的投機現象:當企業效益好時,政府官員傾向于向企業流動,而當企業效益不好時,企業領導向政府官員身份轉化;在許多情況下,即便是企業經營不善,管理層的高報酬也不受影響。
隨著國家對壟斷行業的體制改革和民營企業、外資企業影響力的增大,必須進一步深化國有企業的改革,提高國有企業的市場競爭力。因而,有必要將國有企業的改革與規范化的管理結合起來。
一方面,要完善對國有企業管理考核,加強企業領導人管理能力的甄別、分析與評價,規范企業利潤的上繳、資產評估辦法,通過考核公布企業領導人的經營業績與問題,強化對國有企業領導人的全民監督,完善相關的獎懲措施。
另一方面,要在收益與風險對應的情況下,謹慎、規范和積極地推進股權獎勵制度,股權激勵應與增量資產的擴張相平衡,使企業經營者的報酬與其做出的貢獻相一致;要在保持國有控股地位的基礎上推進股權多元化的改革,積極吸引社會資本,提高企業的管理效率;積極培育職業經理人市場,通過市場形成合理的管理者薪酬評價機制,同時,要截斷政府官員與企業負責人之間的進出通道,培育專業化的經理人與專業化的政治家。要通過企業改革,建立規范的法人治理結構、科學的管理決策機制和社會化的監督制約機制。
評價管理者的經營能力要進行縱向和橫向比較
完善國有企業的考核評價機制,是加強國有企業管理、深化國有企業改革的重要內容。安全、環保、質量、資產管理等等因素是對企業考核的起碼標準,如果企業家連這些管理的基本素質都不具備,企業家的經營能力應該受到質疑。
在此基礎上,評價一個企業管理者的經營能力包括從縱向比較一個企業資產、效益的快速成長能力,橫向比較一個企業與國內外同行業企業的管理效益差別。同時,要考核企業的技術進步水平與趨勢,以觀察企業家是否有推進企業可持續發展的意圖。
只有不斷地完善管理指標體系,明確不同管理指標的經濟意義與法律意義,才有可能建立起科學的考核評價辦法,也才能合理、準確地評價和量度企業家的經營業績。
(稿件來源:新京報,作者:周民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