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0月12日電 近日,在墨西哥召開的第14屆國際銀行監督官大會上,巴塞爾銀行監管委員會(以下簡稱巴塞爾委員會)新版《有效銀行監管核心原則》(以下簡稱《核心原則》)正式頒布,銀監會有關人士表示,新版《核心原則》對銀行業監管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中國銀行業監管面臨著升級。
據中華工商時報報道,《核心原則》是國際上銀行監管的最低標準,涉及機構準入、人員準入、資本充足率監管、風險管理、并表監管和跨境監管等領域。此次《核心原則》修訂內容主要反映在體例及內容這兩個方面。
從體例方面來看,總體上新版的原則僅由25條核心原則和涉及銀行監管有效性的前提條件所組成。
從內容方面來看,一是新添了一條原則全面論述銀行風險管理原則,同時還通過合并或新增的方式推出了幾條新原則,專門論述銀行賬戶利率風險、流動性風險和操作風險,充分突出了對風險管理的重視,豐富了風險監管的內容。二是新版《核心原則》還補充了有關加強監管當局透明度、治理結構及問責制等原則性要求,突出現場和非現場檢查的重要性,間接地推出了以風險為本監管的新理念。
另據中國金融時報報道,中國銀監會有關負責人表示,修訂后的《核心原則》在一定程度上對做好銀行監管工作提出了更高的標準。落實新版《核心原則》將是中國銀行業面臨的一項新挑戰。近日,銀監會主席劉明康明確要求,將《核心原則》自我評估作為2007年的一項主要工作,為中國參加國際貨幣基金組織的“金融部門評估規劃”做好準備。當前和今后一個時期,各級銀行業監管機構和人員要認真學習新版《核心原則》,對照原則找出差距并提出改進措施,為全面提高中國銀行監管的有效性作出應有貢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