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是經國家版權局批準成立的著作權集體管理機構。為規范卡拉OK經營行業合法使用他人作品,在廣泛調查分析和與卡拉OK經營者溝通后,中國音樂著作權協會與中國音像集體管理協會(籌)共同制訂并向國家版權局上報了卡拉OK經營行業版權使用費標準。
版權使用費的標準為:
卡拉OK經營行業以經營場所的包房為單位,按年度繳納卡拉OK使用音樂作品及MV作品的版權使用費。版權使用費定價標準為12元/包房/天(含音樂與MV兩類作品使用費)。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著作權法》及《著作權集體管理條例》的規定,該標準經國家版權局公告后施行。為保證該標準的合理性,在正式公告施行前,我局特向社會各界廣泛征求意見,征求意見期間為:2006年8月21日至9月20日。
提交意見的方式為:
1、電子郵件方式:
kalaok@
2、傳真方式:
010-65212788
3、電話方式:
010-65264622/65212788
歡迎社會各界對收費標準提出意見和建議。
(來源:國家版權局網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