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8月18日電 新京報援引南京日報消息,公安部已出臺關于修改《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部分條款決定的征求意見稿,醞釀在機動車駕駛證考試中,將“樁考”科目部分內容并入“電子路考”。
從南京某駕校拿到了一份征求意見稿上,將駕照考試科目分為“理論路考”(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規和相關知識考試)、“普通路考”(實際道路駕駛能力考試)和“電子路考”(場地駕駛技能考試)。
這意味著新規定實行后,考駕照“樁考”將不再單獨作為考試科目。
根據修改內容,“樁考”作為科目取消后,將僅作為一項考試內容并入“電子路考”。該駕校一負責人介紹,“樁考”雖然還要考,但比原先要容易很多。因為新的“樁考”內容僅包括正反手倒車出入庫,而沒有“移庫”。
與2004年5月1日施行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進行比較發現,“理論考試”和“普通路考”考試內容和要求和原先變化不大,而對“電子路考”的要求則做了重新調整。
根據新規,“電子路考”除原先的單邊橋、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通過連續障礙、曲線行駛、直角拐彎、側方停車、限速通過限寬門、起伏路行駛、百米加減擋等9項內容外,增加了樁考一項。而原先C1照(小型汽車)和C2照(小型自動擋汽車)必考項目為“9項選6項”,新規則為“10項選5項”。
其中,B1照(中型客車)和B2照(大型貨車)必考項目為:樁考、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側方停車、曲線行駛、單邊橋、限速通過限寬門。C1照手動擋汽車必須考樁考、側方停車、坡道定點停車和起步;C2照動擋汽車必須考樁考、側方停車,其余考試項目由考試員隨機選取。
原先學員通過規定科目考試后,車輛管理所便核發駕駛證。而根據新規,學員在三個科目全部考試合格后,還應當接受安全駕駛教育,參加安全駕駛綜合知識考試,考試合格后才能拿到駕照,考試不合格的,應在7天后再次進行考試。
新規對駕駛證使用規定也作了部分調整,其中增加了對“酒后開車”和“超速”的處罰內容:兩年內駕駛員被查有醉酒后駕車和超過規定時速50%行駛記錄的,將不得申請增加大型客車、牽引車、中型客車駕駛證。